五尺九分尺之五。
〔于徽术,当积三十三尺四百七十一分尺之四百五十七。
淳风等按:依密率,当积三十三尺三十三分尺之三十一。〕
为米二十一斛七百二十九分斛之六百九十一。
〔于徽术,当米二十斛三万八千一百五十一分斛之三万六千九百八十。
淳风等按:依密率,为米二十斛二千六百七十三分斛之二千五百四十。〕
委粟术曰:下周自乘,以高乘之,三十六而一。
〔此犹圆锥也。于徽术,亦当下周自乘,以高乘之,又以二十五乘之,九百
四十二而一也。〕
其依垣者,
〔居圆锥之半也。〕
十八而一。
〔于徽术,当令此下周自乘,以高乘之,又以二十五乘之,四百七十一而一。
依垣之周,半于全周。其自乘之幂居全周自乘之幂四分之一,故半全周之法以为
法也。〕
其依垣内角者,
〔角,隅也,居圆锥四分之一也。〕
九而一。
〔于徽术,当令此下周自乘,而倍之,以高乘之,又以二十五乘之,四百七
十一而一。依隅之周,半于依垣。其自乘之幂居依垣自乘之幂四分之一,当半依
垣之法以为法。法不可半,故倍其实。又此术亦用周三径一之率。假令以三除周,
得径;若不尽,通分内子,即为径之积分。令自乘,以高乘之,为三方锥之积分。
母自相乘得九,为法,又当三而一,得方锥之积。从方锥中求圆锥之积,亦犹方
幂求圆幂。乃当三乘之,四而一,得圆锥之积。前求方锥积,乃以三而一;今求
圆锥之积,复合三乘之。二母既同,故相准折。惟以四乘分母九,得三十六而连
除,圆锥之积。其圆锥之积与平地聚粟同,故三十六而一。
淳风等按:依密率,以七乘之,其平地者,二百六十四而一;依垣者,一百
三十二而一;依隅者,六十六而一也。〕
程粟一斛积二尺七寸;
〔二尺七寸者,谓方一尺,深二尺七寸,凡积二千七百寸。〕
其米一斛积一尺六寸五分寸之一;
〔谓积一千六百二十寸。〕
其菽、荅、麻、麦一斛皆二尺四寸十分寸之三。
〔谓积二千四百三十寸。此为以精粗为率,而不等其概也。粟率五,米率三,
故米一斛于粟一斛,五分之三;菽、荅、麻、麦亦如本率云。故谓此三量器为概,
而皆不合于今斛。当今大司农斛,圆径一尺三寸五分五厘,正深一尺,于徽术,
为积一千四百四十一寸,排成余分,又有十分寸之三。王莽铜斛于今尺为深九寸
五分五厘,径一尺三寸六分八厘七毫。以徽术计之,于今斛为容九斗七升四合有
奇。《周官·考工记》:朅氏为量,深一尺,内方一尺而圆外,其实一釜。于徽
术,此圆积一千五百七十寸。《左氏传》曰:“齐旧四量:豆、区、釜、钟。四
升曰豆,各自其四,以登于釜。釜十则钟。”钟六斛四斗。釜六斗四升,方一尺,
深一尺,其积一千寸。若此方积容六斗四升,则通外圆积成旁,容十斗四合一龠
五分龠之三也。以数相乘之,则斛之制:方一尺而圆其外,庣旁一厘七毫,幂一
百五十六寸四分寸之一,深一尺,积一千五百六十二寸半,容十斗。王莽铜斛与
《汉书·律历志》所论斛同。〕
今有仓,广三丈,袤四丈五尺,容粟一万斛。问高几何?答曰:二丈。
术曰:置粟一万斛积尺为实。广、袤相乘为法。实如法而一,得高尺。
〔以广袤之幂除积,故得高。按:此术本以广袤相乘,以高乘之,得此积。
今还元,置此广袤相乘为法,除之,故得高也。〕
今有圆囷,
〔圆囷,廪也,亦云圆囤也。〕
高一丈三尺三寸少半寸,容米二千斛。问周几何?答曰:五丈四尺。
〔于徽术,当周五丈五尺二寸二十分寸之九。
淳风等按:依密率,为周五丈五尺一百分尺之二十七。〕
术曰:置米积尺,
〔此积犹圆堡昪之积。〕
以十二乘之,令高而一。所得,开方除之,即周。
〔于徽术,当置米积尺,以三百一十四乘之,为实。二十五乘囷高为法。所
得,开方除之,即周也。此亦据见幂以求周,失之于微少也。晋武库中有汉时王
莽所作铜斛,其篆书字题斛旁云:律嘉量斛,方一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
幂一百六十二寸;深一尺,积一千六百二十寸,容十斗。及斛底云:律嘉量斗,
方尺而圆其外,庣旁九厘五毫,幂一尺六寸二分。深一寸,积一百六十二寸,容
一斗。合、龠皆有文字。升居斛旁,合、龠在斛耳上。后有赞文,与今律历志同,
亦魏晋所常用。今粗疏王莽铜斛文字、尺、寸、分数,然不尽得升、合、勺之文
字。按:此术本周自相乘,以高乘之,十二而一,得此积。今还元,置此积,以
十二乘之,令高而一,即复本周自乘之数。凡物自乘,开方除之,复其本数。故
开方除之,即得也。
淳风等按:依密率,以八十八乘之,为实。七乘囷高为法。实如法而一。开
方除之,即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