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帝俊在这里多谢皇天道君!”
“你还是活下来了在说吧!”然后,卢昊就离开了战场,把一切给
族。
而帝俊虽然不知道自己活下来在说什么意思。
但帝俊觉得,要是自己真活下来,妖族胜利了,妖族就是洪荒主宰,根本就不需要他帝俊向皇天道谢呀!
不管帝俊明不明白,帝俊还是向真个妖族喝道:“所有妖族听令,备战,向族进攻!!!”
皇也立即说道:“吾
族听听令,备战!!!”
“战!!!”所有族和妖族这时候却统一回答道战,战字直接穿
大阵,直
洪荒。
……
帝俊和皇坐镇中央帅帐,而妖族以计蒙和九婴为先军主将,统领这一千万由金仙组成的先锋军。
随后是由其他妖妖圣分别统领的妖族,整整几十亿妖族被帝俊调配的丝毫不差。
而族也差不多,最前军还是由族相孙武担任主将,其他一千万
族族
都是习练孙武传下的武道。
而其他如白起,项羽等武将全都被皇分配下去,带领着他们自己训练部队,已经出场的次序。
很快族和妖族的前锋已经
上手,而且打的是相当激烈,这也跟金钟尊者杀了太一有关。
妖族的前军全是太一训练的妖族战将,一千万妖族,是太一一个一个的从众多妖族挑选而出。
而太一对这一千万妖的无话可说,只要能提供他们的,太一哪怕去其他势力抢也给他们抢来。
但族这边也不差,
皇和卢昊主要是训练洪荒
族,所以这一千万也全是洪荒
族。
而且也是从族中挑选出的一千万
族,他们修炼的功法也是孙武编辑的,能相互加持。
所以族跟妖族可谓是半斤对八两,只不过孙武比计蒙和九婴修为都高。
计蒙和九婴两个,肯定不是孙武的对手,所以除了计蒙和九婴以外,还有其他
对孙武围攻。
而孙武也是向训练洪荒族,在说死在多,但最后还是能复活,只不过是对道君更加忠诚吧了!
所以孙武也没有对围攻自己的妖族下杀手,只不过是牵制了妖族高手。
好让族更好的磨练,让洪荒
族有自强之心,敢面对众多敌
的时候,把自己的背后
给那自己战友。
……
族和妖族开始了对战阵,然双方都投
了一千万族
在里面,战阵也不是那么好分出胜负。
所以妖帝和皇也开辟的新的战场,在计蒙和孙武战场外,又有其他武将带领着洪荒
族在和妖族对战。
大战开始蔓延,族的武将被妖族的妖圣牵制,根本不能有效的调配。
所以洪荒族,不管是大罗还是太乙,或者金仙境界的
族,都有已经三三两两的聚集在一起,成为相互依托的存在。
而洪荒向那些只有真仙和天仙境界的族和妖族,要被
皇和帝俊单独安排在一起,要么就是负责后勤。
在战场上,族和妖族都有一块地方,只要在大战中受伤,或者怎么样。
只要退回自己族群划出的地界,那么其他也就不会在追上来,毕竟帝俊也希望好好训练一下低层妖族。
而且帝俊知道,族能和妖族战成现在这样,还有很多高手没出,就好比那杀死自己弟弟的金钟尊者都没在战场上。
帝俊坐在中央帅帐中,一旁的只有白泽一,其他
着只是传令兵而已。
帝俊向白泽说道:“我现在妖族可战之士,还有多少?”
白泽回答道:“回陛下!还有陛下的亲卫军,和死士,其他的都是一些修为不高的低阶修士。”
帝俊在沉思,知道自己已经败了,只是不希望自己那么窝囊的败,自己身为妖族妖帝,哪怕死,也要让洪荒知道他帝俊。
帝俊开说道:“白泽听令!”
白泽不卑不亢的说道:“白泽听令。”
“白泽,命令你带着百万死士回洪荒南域,以作为妖族最后根基!无灭族之祸,你不得动用!”
白泽知道,帝俊已经生存死志,但白泽还是说道:“白泽谨遵妖族命令,吾定当好好辅佐太子!”
帝俊也没有理会白泽,更没理会白泽的话,知道自己的孩子有月羲看护一定没事。
只不过在帝俊心里,还是牵挂着羲和,虽然月羲比羲和漂亮,但帝俊从没忘记过羲和。
帝俊整了整心,说道:“亲卫军听令,随我出战!”
而妖族帝俊和太一都是妖族皇者,所以帝俊和太一都有亲卫军。
太一都亲卫军就是计蒙带领的前锋军,也被称为妖族的战军,只除了帝俊的周天星斗的员以为,是妖族最厉害的一只军队。
帝帝俊的亲卫军,就是布置妖星斗大阵的那些普通底层员,虽然普通,也是从妖族中选拔出来的,对帝俊和妖族最忠心的一批
。
在帝俊带领着自己的亲卫出来的时候,在族中军帅帐的
皇也感受到帝俊的战意。
皇说道:“
族护卫军听令,随我出战!”
…………
就在族和妖族大战的时候,在混沌遥远的地方,一个一身穿戴黑色秀着九纹龙袍青年男子,坐在主位上!
他向下底下,说道:“摩阎,我弟弟麾下的世界坐标找到了没?”
摩阎,也是现在所在的世界之主,但还是恭敬的跪在地上,说道:“回五殿下,吾已经找到了坐标,并且还在暗中打通了两界通道!”
“恩!”也就是五殿下,就随便的回答了一声。
但摩阎却不敢发出一点不敬之色,也只能老老实实的贵在地上,根本就看不出那是一为半步大道境界的强者。
接着,五殿下又问道:“那世界有大道境界的存在?”
“回殿下,属下并无察觉有大道境界,但天道境界的却只有一个!”
五殿下,抬望着虚空,好似看穿了虚空,直
洪荒世界一般。
但突然叹了一气,说道:“哎!看来自己的大哥真的是落魄了,连自己麾下的世界,一个大道境界的
都没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