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份证据,现场勘查笔录,证明现场室内北侧有一大木床,床外侧躺有一小孩尸体,小孩穿着米色睡衣,赤脚。更多小说 LTXSFB.cOm
在小孩尸体上可见一处刀
,床单上有血迹。在室内的桌子上放有一把小藏刀,刀把缠着银丝,刀上有血迹。
现场勘查提取臧刀一把、邓诗云睡衣一件和床单等处的血迹。经dn鉴定证实,床单上的血迹、藏刀上的血迹及邓诗云睡衣上的血迹均为邓诗云和小孩(牛佳艳)所留。”检察员举证道。
“证据由被告
辨认。被告
房新月,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说完,一名
法警走过去将证据拿到了房新月面前,让其辨认。
“我没有异议。”房新月看后说道。
“辩护,你对公诉
出示的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对该份证据的真实
没有异议,但该证据中,藏刀上未检出被告
的指纹、dn,不能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
该证据只能证明犯罪事实发生,无法证明犯罪行为系被告所为,实际上也无法证明被告
在案发时身处犯罪现场。完毕。”方轶质证道。
“公诉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二份证据,法医鉴定意见证实,死者牛佳艳颈部正中见一7cmxcm范围的皮下淤血,在其上部可见一2x0.2cm横行创,创缘较齐,可见血
溢出,其左侧见一皮瓣形成。
打开颈部,可见颈前肌软组织大量淤血,颈椎2、3椎体间可见一.5cmx0.3cm创
。
鉴定结论:牛佳艳系在被他扼压颈部致机械
窒息的状态下,又被刺伤颈部致椎动脉
裂大量失血而死亡。牛佳艳颈部创
皮瓣可由现场提取的臧刀两次抽动形成。
另外,被害邓诗云右腕部见二条略平行的皮肤裂痕,分别为7cm、4cm,均已拆线,愈合良好,右腕部及各指活动、感觉无异常。
鉴定结论:邓诗云损伤为轻微伤。”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房新月,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法警重复着之前的动作。
“我没有异议。”房新月对于鉴定意见确实没有异议,她觉得专业机构鉴定出来的内容应该可信。
“辩护,你对公诉
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对该份证据的真实
不存异议,但是该份证据不能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说道。
“公诉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三份证据,通话清单,证实被告使用新买的手机号在案发当
的:34、9:20、2:0多次与邓诗云通话。”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房新月,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法警再次走到被告
面前。
“没有异议。当我确实给她打过电话,打电话是为了确定她家的位置。当晚我也确实去了她家。”房新月回道。
“辩护,你对公诉
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对该份证据的真实
不存异议,但该证据只能表明被告
有犯罪嫌疑,不能直接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质证道。
“请公诉继续举证。”审判长说道。
“第四份证据是三份证证言:
、证丛明昌证实,其与被告
房新月及被害
邓诗云均系
关系。今年一月初,丛明昌向被告
提出分手,被告
不同意。
2、证姜文菲证实,她是邓诗云的房东,案发当晚,她看见邓诗云和一个
的在院子里说话,然后二
就进了邓诗云租住的房子。『地址发布邮箱 ltxsba @ gmail.com』晚十点半左右,她关大门时,看见邓诗云家的灯还亮着。后经辨认,当
与邓诗云说话的便是被告
。
早上七点半左右,姜文菲听到邓诗云的呼喊声,跑去她家,发现她儿躺在床上,身下有血,邓诗云手腕部也有血。随后报警,并打电话通知了邓诗云的丈夫牛旺。”
3、证牛旺(邓诗云丈夫)证实,案发次
早上七点五十分,牛旺接到房东姜文菲的电话称家里出事。牛旺慌忙回到家后发现家里全是警察,后经查看,他发现邓诗云的华为手机和家里的钥匙都不见了。房东为了防盗,一般会将院门反锁,没有大门钥匙根本无法出去。”检察员举证道。
第054章 重大疑点
“被告,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案发当我确实在邓诗云家,也看到了房东。”房新月回道。
“辩护,你对公诉
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认为,上述证
证言虽然能够证明被告
有作案动机和作案时空条件,但这些证据只能表明被告
具有犯罪嫌疑,甚至重大犯罪嫌疑,不能直接建立被告
与犯罪行为之间的关联。”方轶质证道。
方轶的意见很简单,证证言和通话记录都只能证明被告
去过被害
家里,但是均不能直接证明被告
实施了杀
行为。
“请公诉继续举证。”审判长继续说道。
“第五份证据,公安机关物证检验报告,证实邓诗云睡衣及现场床单上的血迹中检出地西泮及阿普唑仑成分,该两种药具有抗焦虑、镇静催眠作用。”检察员继续举证道。
“被告,你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没有异议。”房新月摇道。
“辩护对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看向辩护席。
“辩护对检验结果不持异议,但根据在案证据显示,案发次
,侦查机关将邓诗云静脉血以及尿
送检,鉴定意见显示,上述检材中均未检出安眠镇定类药物。
如果邓诗云案发前饮用添加安眠镇定类药物的饮料,案发次在其静脉血和尿
中应当能够检出该类药物的成分。
由此可见,该份证据与案卷中侦查机关的送检结果相矛盾,公诉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不能排除合理怀疑。完毕。”方轶质证道。
方轶明白检察员拿出这份证据的目的,无非是想证明案发当邓诗云和牛佳艳饮用的饮料被
做过手脚,放
了安眠镇定类的药物。但是邓诗云的尿检和血
检测结果却排除了邓诗云服用过安眠类药物的
况,这一点至关重要。
“公诉继续举证。”审判长看着手中的证据,说道。
“第六份证据,被害邓诗云的陈述,案发当晚九点十分左右,被告
房新月来到邓诗云住处,提了一个超市的大塑料袋,里面装着
爪子、牛
、猪
等熟食,还有
茶。
孩子睡后,两聊起了丛明昌,邓诗云将丛明昌送给她的一把藏刀拿出来,让被告
房新月观看。
邓诗云喝了被告房新月带来的
茶后觉得
晕,就躺下睡了。次
早上,邓诗云发现右胳膊在流血,孩子
发上有血。”检察员举证道。
“被告,你对检察员出示的该份证据有无异议?”审判长问道。
“有异议,案发当我去找邓诗云,她确实给我看过那把藏刀,但是我摊牌后,我们两个都非常激动,吵了起来,她并没有